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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租房纠纷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租房平台联系房东时,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致电称其租住房屋涉及贷款违规,需支付3万元保证金至指定二维码账户。张某某因担心影响征信,按指示转账后留存短信截图,后发现对方实为中介人员伪装,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公司辩称平台交易属第三方责任,且张某某主动联系房东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租赁合同。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要求补充证人证言,最终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未核实身份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返还2.1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合作方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劳动者遇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责任比例划分,提醒企业完善风控机制,员工需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