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租房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推荐的虚假租房平台,与所谓'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对方要求通过非公司账户现金交付约3.5万元租金,并以'领导催促'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所谓'房东'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推荐虚假平台导致其受骗,要求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平台运营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责任在自身。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其为虚假APP,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认定公司存在推荐非法平台过错。被申请人未提交有效反证,庭审中认可平台与自身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审合作平台资质,避免因推荐虚假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个人需提高警惕,核实账户信息及平台真实性,遇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