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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企业贷款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在屏幕共享过程中,诈骗分子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骗取款项,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员工自愿交付,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电子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虚假平台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后予以采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被骗款项,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关于证据采信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