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骗取信任。李某以部门调整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保证金'约3.5万元,并诱导其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张某某要求全额赔偿,公司仅承认平台存在风险但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出示员工培训记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网络行为监管存在重大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7000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网络行为规范制度,员工需提高对'领导'索要验证码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而非私下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