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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遇骗因报案延迟损失难追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遇骗因报案延迟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需求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后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虚假平台充值入金,期间通过屏幕共享演示虚假征信系统。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误信'需先转账才能报案'的误导,拖延至2024年7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关键证据遗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征信修复服务的欺诈行为,平台方辩称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欺诈行为与损失扩大的因果关系、报案延迟对证据保全的影响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聊天记录及部分转账凭证。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运营资质及服务内容真实性,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方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2.3万元,对因报案延迟导致的0.7万元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对于要求预付款项的所谓'官方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因拖延报案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