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构培训贷诈骗要求虚拟币充值
【标题】张某某遭虚构培训贷诈骗要求虚拟币充值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后遭遇培训贷诈骗,要求以虚拟币形式缴纳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人事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虚构培训贷项目,承诺缴纳3.5万元培训费后可提升征信等级。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2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无法联系上李某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培训项目,且已履行入职手续;张某某则称对方虚构培训贷事实,以征信修复为幌子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合同效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虚拟币转账记录、与李某某的通话录音及聊天记录,发现公司未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但因张某某未能出示书面劳动合同,且部分转账凭证时间标注模糊,仲裁机构要求补充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事实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充分举证合同关系成立,且部分转账行为超出了劳动争议范畴,故对返还请求部分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精准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培训资质。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