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拾获他人遗失包袋,被对方以分钱方式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诈骗分子冒充贷款专员,通过电话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并推荐所谓高收益理财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错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紧急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诱导投资,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已明确告知理财风险,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慎核查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个人需提高对陌生投资渠道的警惕。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注意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止付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