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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婚恋对象设安全账户骗3.5万元

【标题】女子冒充婚恋对象设安全账户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婚恋对象的嫌疑人以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与张某某建立感情,后虚构投资项目,谎称需要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其个人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款项已通过第三方平台转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对李某身份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并迅速转出,结合平台用户信息比对,认定李某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核实,警惕冒充高管的婚恋诈骗手段。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以便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