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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招聘岗位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审批APP并扫码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授权任何贷款业务。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通话记录、APP注册信息及转账凭证,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提交内部审批流程证明无相关业务,但未说明对平台用户身份审核义务。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李某诈骗行为与公司审核疏漏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网络安全法》第41条平台审核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招聘流程审核,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