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从事网络招聘的民营企业。案由涉及该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官网应聘境外兼职工作,对方以'公检法合作项目'为噱头,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及保证金。期间财务人员李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电话催促转账,并提供伪造的网站截图证明项目真实性。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所谓教育培训场景从未实际开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所谓'公检法合作'系第三方机构,且已提供培训课程,否认存在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广告、网站截图、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履行情况。经核实,该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不符,财务人员李某所称'公检法合作'无任何官方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培训场景、冒充公检法人员等手段实施诈骗,裁决其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虚假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合作方真实性。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索要费用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陷入资金诈骗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