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未追回
【标题】学生兼职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未追回
【基本信息】学生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诈骗,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难以追回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入职后被要求添加公司领导微信。后对方以'项目资金需提前支付'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进行约3.5万元转账,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微信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遂报警但因报案延迟未能获取关键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名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微信账号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导致证据缺失,不应承担损失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和部分对话截图,但未能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据。公司提交了员工入职登记表及内部通讯录,证明涉案微信账号非官方通讯渠道。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转账的过错程度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张某某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但公司存在未规范管理员工通讯渠道的过失,判令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认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与个人过错共同导致损失
【分析启示】兼职需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协议,警惕社交平台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转账应优先使用平台交易留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本案警示:受害者需主动收集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员工通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