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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老年人遭遇虚拟币转账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公务员考试包过'广告,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诱导下载某教育APP。对方以'公检法内部人员'身份要求其转账3.5万元保证金,并称需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付款。后该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虚假宣传要求立即报案,但公司已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进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交易,自身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运营主体资质、虚拟币转账异常性及客服身份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执法机关身份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使用课时费用2.8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0.7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身份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宣传陷阱,核实APP资质及客服身份。虚拟币转账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应优先选择正规支付渠道。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配合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