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维修款遭追偿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维修款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设备维修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称需立即支付约3.5万元维修费以避免设备损坏。对方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转账账户,并要求通过APP扫码付款。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公司否认该指令,称维修事宜由技术部独立处理,但无法提供维修合同及费用明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导致公司损失,要求追偿;公司辩称该指令属内部事务,且未授权员工擅自转账,认为损失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发现转账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联。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行为。公司虽主张内部管理问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诈骗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承担部分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员工应严格核实大额转账指令真实性,保留通讯记录作为证据。企业需完善内部授权流程,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司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