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缴费遭虚假平台诈骗超3万
【标题】兼职缴费遭虚假平台诈骗超3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骗取入职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提供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公司安排张某某下载名为'某某服务'的虚假APP,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累计支付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短信截图承诺办理进度,但最终平台无法访问且未提供任何服务,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完整,公司业务模式存在资金多级拆分异常,且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入职费用共计3.5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培训费''服务费'等名目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招聘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确保证据保存完整,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