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QQ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QQ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领导'消息,称需紧急处理某项目贷款审批,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对方还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点击不明链接,声称可加速贷款通过。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遂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部分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认为员工未核实身份且已报案,仅同意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部分QQ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公司出示内部通讯录证明'领导'身份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痕迹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且未及时阻断异常通讯,判决赔偿张某某2.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单位应履行法定反诈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员工通讯安全培训机制,个人应核实重要指令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完整保存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