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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者张某某系72岁退休人员,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及资金安全账户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李某的电话,称需紧急处理一笔跨境投资业务,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境外账户转账。次日,李某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在电商平台上操作时被发现异常,监控视频显示其账户操作轨迹与多人IP地址关联,存在明显团伙作案特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交易,且资金流向涉及跨境平台,无法核实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是否属于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操作监控视频,结合公安机关对跨境账户的追踪结果,确认诈骗行为存在。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轻信冒充领导的诈骗信息导致财产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核实转账真实性及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3条(平台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核实转账对象身份。电商平台需强化账户异常监控,发现可疑操作应及时冻结并报警。遭遇资金冻结应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通话记录、验证码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