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提升诈骗案: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学历提升诈骗案: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无需考试直接提升学历'广告,声称投资1万元可获3万元收益。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并指导其在非平台渠道完成交易。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保留APP截图等证据于2024年8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协助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交易,且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主张部分免责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广告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与自称'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补充平台交易异常情况说明,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实名制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教育骗局,保存平台证据比个人聊天记录更有证明力。发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报警并保留所有交易记录,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失效。电商平台应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监控,履行用户资金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