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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老年人误信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支付宝账户异常,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称需紧急转账处理业务。对方通过电商平台私信诱导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转账。次日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立即联系银行但已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损失约3.5万元。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其进行多笔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行为导致账户冻结;公司认为转账系员工自愿操作,且已履行平台安全提示义务,不应承担追缴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异常通知;公司提出聊天记录真实性存疑。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连续性及平台风控规则,认定存在诈骗嫌疑,但因止付时效问题影响追缴效果

【仲裁结果】裁决书确认诈骗行为存在,但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责令公司配合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协助追缴剩余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程序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提高转账核实意识,企业应强化内部通讯加密措施。发现账户异常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注意止付时效规定。平台应完善风控系统,对异常验证码请求进行二次验证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