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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兼职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兼职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平台客服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退款,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资质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行为由用户自主完成,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被申请人辩称虚拟币交易无法追溯。经核查,平台存在未实名认证用户及虚假宣传贷款政策的违规记录,但无法直接证明与诈骗行为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过错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资质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求职者需警惕'兼职缴费'等异常要求,遇纠纷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