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维修公司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维修公司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案由涉及求职者被虚假身份诈骗款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公司注册地为空号后,要求退款被拒。经调查,该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作证,冒充银行客服诱导转账,资金实际流向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费用为正常业务成本,且未收到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与维修服务相关的业务合同。经核实,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地点不符,且无相应资质证明。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发现款项未用于公司经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及虚构服务项目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及服务真实性,避免脱离平台直接转账。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