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短信,称其购买的办公软件需退款。对方通过短信链接诱导下载虚假APP,以合同协议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处理退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事实,导致其误信退款流程而转账;公司辩称未授权第三方进行退款操作,且员工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依据张某某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调查发现公司官方客服未与张某某联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采取必要防诈措施,且对虚假账号的授权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防诈培训,完善客户信息验证流程。个人遇到类似情况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轻信虚假退款流程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