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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张某某损失未退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张某某损失未退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培训贷纠纷诉至仲裁委,案件涉及虚假兼职宣传及违法资金处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高收益兼职为诱饵吸引。对方通过QQ冒充婚恋对象建立信任,谎称需缴纳培训费才能获得工作机会,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非公司对公账户。后该公司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转移资金,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拒绝承担退赔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提供虚假培训课程截图,未能说明账户非本人使用原因。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线下宣传场景与资金快速转移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项目、诱导转账及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等违法行为,裁决公司限期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信息。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发现违法资金流转需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