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机构以虚拟币诈骗学费获赔
【标题】学生被虚假机构以虚拟币诈骗学费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虚构资质的在线教育机构,案由涉及非法集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医疗养老政策解读'课程,对方谎称能提供特殊贷款审批通道。在缴纳3000元定金后,该公司以'先返小利'为诱饵,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转入约3.5万元培训费。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流向均为虚拟币通道,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部分课程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记录,结合QQ聊天记录中公司成员使用'国家政策扶持'等话术,确认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其提交的所谓'培训资料'经鉴定为伪造文件,且未能证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策名义包装的虚假培训项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虚拟币账户,及时收集QQ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虚假宣传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