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现金被追偿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现金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审批业务产生纠纷,后以诈骗案由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搜索生活服务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政府贷款补贴'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伪造公文及冒充工作人员身份,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在电信电话指导下通过APP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贷款资质且APP已下架,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构成诈骗;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合同履行。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履约能力造假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电商平台网站截图、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APP下架事实但否认诈骗意图。经核查,该公司无政府合作备案信息,且贷款审批流程涉嫌伪造公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费用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撤销合同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合作'话术诱导缴费,保存APP界面、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企业无资质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因轻信身份冒充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