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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虚假投资培训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虚假投资培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原告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家政服务为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双方因培训费用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家政行业投资培训为由,诱骗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款项通过微信转账至某虚拟币交易平台,后李某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借口要求张某某持续转账,最终该公司注销并失联。张某某仅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具体服务内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业人士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已提供部分投资资料,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交格式化电子协议。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诱导转账,且未披露虚拟币交易风险。公司无法证明实际提供服务,亦未举证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隐瞒关键事实、虚构服务内容的欺诈行为,裁决解除培训协议并退还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资金划转业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行业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应重点审查合同条款及实际履约能力。虚拟币交易存在极高风险,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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