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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被电商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家政人员被电商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平台要求扫码缴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预约家政服务后,被客服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服务费。平台APP随后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已转至第三方账户,且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客服为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平台运营证据,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客服对话截图,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存在异常资金流向,但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主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用并赔偿调查损失,但对超出合理范围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应加强客服身份核验机制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