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培训退费遭拒维权难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培训退费遭拒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求职需求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贷款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贷款专员发布'零门槛贷款'广告,添加对方微信后被引导至线下门店。对方以需缴纳3.5万元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并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发现系诈骗后报警但已超时效,仅留存部分聊天记录和监控视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费;公司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培训服务,且已提供'贷款办理'服务,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屏及门店监控视频,公司抗辩称已履行服务义务。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因超过仲裁时效,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证据灭失,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机构资质,警惕'贷款培训'骗局。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链路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