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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培训贷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培训贷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求职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方)因培训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客服岗位。面试过程中,招聘人员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其缴纳保证金,谎称通过信用卡支付可获得高薪工作机会。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线下签订协议后,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所谓'领导'实为冒充,遂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被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员工自愿签署协议应承担后果。双方对贷款性质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证据交换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以虚假培训贷名义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通过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贷'等变相收费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缴纳与工作无关的费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