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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遇电信假币诈骗提现受阻维权难

【标题】投资人遇电信假币诈骗提现受阻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宣传'年化收益20%的稳赚项目',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通过二维码扫描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提现。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使用假币进行交易,但无法证明实际发生真实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交易需双方确认,无法核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资金流向记录,发现该公司通过第三方账户分拆资金。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要求其缴纳'保证金',但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仲裁委要求补充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拒绝配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利用假币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交易真实性,仅支持其主张的80%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