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被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注册会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理财APP。平台客服人员伪造公司文件,承诺年化收益达30%且无风险,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理财产品,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被查封,立即报警但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用户遭受的电信诈骗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协议、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平台运营数据说明,未出示用户身份核验记录。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关于过错责任及补充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实名认证机制,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遇资金冻结可申请公安机关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