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骗局致培训费损失公司担责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致培训费损失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婚恋交友App遭遇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能办理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向名为'安全账户'的第三方收款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财务人员操作转账时,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平台工作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培训费用;公司认为员工主动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企业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平台对话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虽否认平台人员身份,但无法解释财务人员为何协助操作非公司账户。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企业对平台合作方的审核流程及员工培训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培训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劳动合同法》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合作平台人员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员工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向公司报备。本案中财务人员协助操作非公司账户属于重大过失,但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亦存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