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诈骗平台充值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平台充值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虚假婚恋关系诱导充值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李女士'的婚恋对象添加好友。对方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承诺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进行现金交付。在约3.5万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账号异常,遂查看聊天记录发现存在大量诱导性话术及虚假承诺,但因未及时保留平台交易记录,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退还充值款项;公司辩称该账号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要求驳回诉求。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应对脱离其交易体系的充值行为承担责任,以及短信截图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鉴定,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但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仲裁委结合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但充值行为系个人操作导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尽合理审核义务,但因受害者未及时通过平台交易完成,导致责任划分复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需警惕,重要交易应优先选择平台支付。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时截图并固定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报案,避免现金交付导致证据灭失。平台方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