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领导电话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电话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租房纠纷,公司被指通过虚拟币诈骗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要升级系统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李某失联且相关账户被冻结。张某某随后报警,但因资金已转入虚拟币通道,公安机关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双方自愿的租房保证金支付,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虚拟币平台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虚拟币账户与公司业务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身份真实性及交易异常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对虚拟币账户真实性的核实义务,判定其需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保留合同原件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核实大额转账对象身份,避免向虚拟币账户付款。发现账户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企业应建立资金流向审查机制,警惕冒充领导的异常转账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