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骗网购用户充培训贷被追缴
【标题】冒充客服骗网购用户充培训贷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培训贷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应聘兼职客服,被要求通过微信缴纳3000元培训费。对方谎称需办理'公共服务认证',以可获返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签订虚假贷款合同,实际通过培训贷平台骗取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身份证明材料完成贷款审批,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等名义持续索要费用,最终卷款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合同欺诈,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部分款项属于正常服务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张某某多次与自称'客服主管'的李某(身份不明)沟通。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协议及资金流向说明,张某某提交的贷款合同显示签约方为虚构的'XX教育集团'。仲裁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要求双方举证,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考勤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未支持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贷'话术诱导,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电商平台应加强兼职人员资质审核,遭遇类似情况需立即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属于典型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