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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提现转款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提现转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信息诱导网贷提现转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用户,对方以高收益投资为诱饵发展其成为会员。经多次线上交流后,李某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诱导其使用某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证据灭失,仅能提供部分银行流水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偿;平台辩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影响金额认定。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涉案金额如何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注册记录。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平台技术人员指出该功能需用户主动授权。经比对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账户确有3.5万元异常转出,但无法完整还原资金流向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用户身份审核疏漏,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固定证据承担6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高收益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原始聊天记录。本案提示:资金转出后及时冻结账户、逐笔记录交易明细是维权关键,同时公安机关可通过资金流串并案件锁定犯罪团伙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