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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理财纠纷,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提供验证码,声称可先垫付后返佣。期间冒充投资老师推荐所谓高收益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因错过96小时紧急止付窗口,资金无法追回,仅留存APP截图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及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网贷提现记录、APP截图及验证码提供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资金损失约3.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结合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遭遇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保存通讯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