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被冒充领导和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老年人被冒充领导和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领导和金融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称需紧急处理财务事务要求转账。随后又接到冒充银行客服的电话,谎称需调取平台信息点击链接验证身份。张某某未核实真伪,通过线下ATM机现金交付3.5万元后发现受骗,但因拖延报案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要求赔偿损失;公司称诈骗行为系外部人员伪造身份,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及银行流水,其提交了部分录音和取款凭证。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提出需进一步核实。仲裁委调查发现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内部通讯工具,认定存在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要求公司承担部分举证责任,确认其未及时排查异常通讯行为,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机制,老年人需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留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