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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诱导参与虚假退款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中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私信,称其注册的网贷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退款。对方通过伪造的官方界面诱导张某某点击链接下载虚假APP,操作过程中要求其先向指定账户转入约3.5万元以激活提现功能。资金到账后,诈骗分子以'系统升级''保证金冻结'等理由分三次将款项转至多个关联账户,最终通过多级拆分方式转移至境外。公安机关介入后,虽对部分资金实施紧急止付,但仍有2.8万元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所有用户身份信息,且已配合警方冻结部分资金,认为自身责任有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企业账号主动联系并诱导操作。公司虽提供用户协议条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扣除已冻结资金后,赔偿张某某剩余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异常通信行为采取限制措施;第46条: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留存完整电子证据。遭遇精准诈骗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配合公安机关止付操作。建议金融机构完善异常交易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