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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以中奖名义诈骗3.5万遭判刑

【标题】婚恋对象以中奖名义诈骗3.5万遭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假中奖名义实施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中奖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承诺返还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李某提供的账户,期间多次通过短信沟通并配合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李某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转账,公司未授权其操作。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李某身份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平台聊天记录,发现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但因缺乏直接身份验证证据,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证据链存在断裂。李某未能提供转账凭证及中奖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追回部分资金。责令李某返还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中奖骗局,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要求转账、屏幕共享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