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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索要退款遭反诉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索要退款遭反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对方以网购退款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扫码付款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监控视频显示对方实际为平台注册用户,但因证据链不完整,诈骗行为存在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系精准信息诈骗;某科技公司称已履行退款理赔义务,且平台用户行为不应由公司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冒充身份,公司提供转账凭证显示款项已到账。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存在瑕疵,但确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建议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避免被利用作为诈骗工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