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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假培训机构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假培训机构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企业主的婚恋对象,被诱导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教育培训项目,后遭要求缴纳培训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后,谎称公司有内部培训资源,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发现该机构并无办学资质,且李某已封停社交账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并虚构培训机构实施诈骗;公司辩称款项系正常培训费,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审查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显示存在'先垫付后返佣'的诱导话术。公司未能提供李某任职证明及培训协议,亦无法解释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个人承担返还义务,公司因未尽审核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对象以培训名义行骗需警惕,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审核,受害者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