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证书代办诈骗3.5万元证据不足败诉
【标题】婚恋平台证书代办诈骗3.5万元证据不足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教育培训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能办理证书的'导师',对方以高额补贴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通过二维码完成属自愿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QQ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交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断裂,但部分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刻意隐瞒资质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扣除平台已实际提供的2个月课程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79条: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支付渠道,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完整证据。发现平台异常时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