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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虚拟币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学历提升需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该公司涉嫌通过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商铺看到'教育部认证学历提升'广告,联系自称某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其购买虚拟币课程,承诺可办理学历认证,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通过某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资质且无法提现,多次联系无果,遂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转账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机关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虚拟币转账为自愿行为,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经调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商业写字楼,无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信息,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欺诈,责令限期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利用学生急功近利心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申请资金冻结防止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