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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骗款3.5万元维权成功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骗款3.5万元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诈骗纠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返还被骗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时,被冒充公司高管的诈骗分子以'学历提升内部渠道'为名骗取信任。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诱导其持续转账。直至资金被快速转移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冒充,遂调取平台信息核实,发现所谓'领导'实为职业骗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导致其误信虚假承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自愿投资行为,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调取社交平台账号信息,发现诈骗分子使用伪造身份资料注册账号。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精确掌握公司内部流程,且多次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贷款审批承诺,仲裁员依据监控视频中显示的转账操作时间线判定存在资金快速转移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利用社交平台进行身份冒充、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的欺诈行为,裁决公司全额返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在社交平台交易时需核实身份真实性,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话术。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完善交易监控机制。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学历提升业务,避免因轻信虚假承诺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