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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老年客户,因租房纠纷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租房业务时,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对方要求其通过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并承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张某某信以为真,在线下门店交付现金后获得短信截图,但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公司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未涉及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认为该事件属民事纠纷,且转账系张某某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短信截图,发现公司未对异常转账进行风险提示。但因张某某未能及时报警导致无法确认诈骗事实,公司提供合作协议佐证第三方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支持部分资金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办理业务需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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