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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电话联系被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诱导下载'某财富管理'虚假APP。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及动态验证码,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入约3.5万元。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平台运营属第三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电子证据鉴定报告,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并申请笔迹鉴定。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及屏幕共享操作日志,确认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约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9条损害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诱导。遇要求屏幕共享及验证码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及时固定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并保留资金流向追踪材料。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