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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用户,因平台退款纠纷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平台遭遇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网络冒充平台客服,以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其将3.5万元转账至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发现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对方要求线下街面交易兑付,期间多次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施压。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警方报案,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第三方支付导致损失,且已履行退款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屏及平台异常通知等证据。公司对虚拟币通道操作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及警方调查结论,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投资用户应警惕异常退款流程,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平台需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严禁诱导用户脱离官方渠道交易。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