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他人,后被以退款理赔为由卷入诈骗纠纷,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因网络贷款纠纷需配合公检法调查。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其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平台客服称无法核实账户真实性,遂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私聊功能,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私下转账行为属自主操作,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私聊功能界面;平台仅出示用户协议条款。仲裁员重点审查电子证据完整性,确认平台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拦截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利用平台实施侵权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建立预警系统。用户需提高警惕,面对公检法人员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