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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诈骗团伙诱导冻结安全账户

【标题】网购用户被诈骗团伙诱导冻结安全账户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维修服务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家电后,收到自称客服的微信消息称账户存在异常需冻结安全账户。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验证账户安全。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被诱导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保证金账户',后发现账户已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账户异常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误操作,且未授权第三方冻结账户权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经技术核查,确认诈骗APP与公司官方无关,屏幕共享过程存在异常数据传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70%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客服身份核验,用户需警惕'安全账户'话术,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需保持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