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费被追责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费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顾问为好友。次月,冒充公司总经理的骗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培训费。对方通过电话指导其操作虚假征信修复流程,初期返还1000元小额款项获取信任,后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最终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司投诉,公司否认相关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为员工虚假身份行为担责;公司认为该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培训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与嫌疑人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公司辩称已尽到管理义务,但无法解释员工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合理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9条民事责任承担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警惕虚假身份诈骗。个人遭遇'征信修复'骗局需保留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